新華社天津9月1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合作的聲明
我們,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領導人,
依據《上合組織憲章》《上合組織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目標與原則,
認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進一步開展科技合作十分重要,是尋找新的創新增長點并推動各國國民經濟向創新方向轉型,攜手打造有利于上合組織區域內科技發展的良好環境,共同應對社會挑戰的有效方案,
致力于互利平等合作,共同發展,共同探索合作新模式與渠道,提升創新潛力,深化科技創新合作。
我們特此聲明:
成員國將基于自愿參與、互利合作的原則采取以下行動:
——加強現行科技創新政策溝通交流,發揮好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機制,促進科技領域的戰略溝通和務實協作;
——持續推進聯合項目遴選工作,在優先領域推動啟動創新性聯合試點項目;
——密切創新領域人文交流,舉辦青年創新創業大賽、青年科學家大會和創業論壇、國際創新周、科學會議、研討會、圓桌會、科技成果展等活動;
——基于各國法律法規及互利原則,促進合作并探索建立機制,為成員國科研與創新基礎設施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提供可能的保障;
——擴大成員國教育與科研機構間的學術交流,包括聯合舉辦大學校長論壇、學術會議、培訓研討會,聯合培養高水平科研和管理人才;
——鼓勵開展跨國技術轉移,制定國際技術轉移經理人培養機制方案,建立國際技術轉移平臺;
——增強上合組織科技園區庫和創新集群潛力,吸引企業、科研教育機構落戶園區,加快培育特色產業集群;
——推動人工智能領域科研項目、共建聯合實驗室以及舉辦學術會議,并在農業、能源、教育、醫療等領域落地一批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
——推動創新技術、醫療信息化與數字技術在醫療衛生領域應用的經驗分享與先進實踐交流,開展傳染與非傳染類疾病防控領域的聯合科研實踐活動;
——推動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智慧城市等領域聯合研發,交流數字經濟領域經驗和知識,加強在數據跨境流動、彌補數字鴻溝、數字市場開放及國際標準制定等方向的合作;
——聚焦減貧合作,依托可普及、可復制推廣的農業技術,在土壤改良、農業灌溉、動植物育種、植物病蟲害防控、農用無人機應用等方向開展聯合研究與技術合作;
——在自愿基礎上開展聯合研發和經驗交流,通過開發和應用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
——根據各國法律,在科技創新合作中所獲或所創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方面加強協作;
——在自愿基礎上,深化各方科技資源整合,開展各國科技創新政策及實踐經驗交流;
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將規劃與協調上述任務,并定期總結成員國間科技合作成果。
2025年9月1日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