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6月4日電(王以照)“2024年,廣西全區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8353件,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筑牢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刑事司法屏障。”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義芳4日在南寧表示。
當天,2025年廣西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在南寧舉行。
義芳在發布會上介紹,廣西法院2024年共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380件,始終保持對污染環境犯罪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違法犯罪行為。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林藝 攝其中,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華等4人污染環境案,李某華等人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鋁灰,造成環境污染,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廣西法院2024年共審結環境資源民事案件3528件,妥善審理影響老百姓生活的惡臭、噪聲、油煙等“家門口”環境糾紛案件,運用穿透式審判,平衡各方利益,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共贏。
義芳介紹,廣西法院支持行政機關開展耕地保護、森林資源保護、河湖安全保護、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等行動,共同發布涉林、涉水典型案例。全區法院發出環境資源司法建議21份,反饋率100%。
梧州市法院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稀土、漁業、林業等領域生態環境治理存在問題,向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加強相關領域監管,促進稀土資源合理開發和林地修復與保護,規范水產品交易市場秩序。
廣西法院“探索‘林(田、河、湖)長制’與‘法官進網格’緊密結合,建立聯合巡查機制,匯聚環境資源保護合力”,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3)》。
柳州、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與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簽署《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百色、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廣東、云南、貴州三省六家中級人民法院簽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態環境保護曲靖倡議》,全面加強珠江流域跨區域司法協作,共筑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屏障。
廣西全區法院已設立14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打造集生態修復、普法宣傳、環保實踐等功能于一體的司法保護前沿陣地。防城港市法院在金花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環境資源審判聯絡工作站,保護國家珍稀瀕危植物金花茶主要分布地,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3)》。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設立的合面獅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共組織開展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生物多樣性保護活動11次,原地、異地補植復綠面積1200余畝、投放魚苗5.5萬尾、野外放歸鱷蜥29只,參觀研學宣傳16次,覆蓋5000余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