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布新規:公務人員在公務場合必須使用普通話
9月13日,記者從四川省機關公務用語調查情況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四川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前已印發《關于在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進一步推廣使用普通話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在公務場合,必須使用普通話。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把推廣使用普通話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學習使用普通話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全面開展領導干部學普用普示范引領行動,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帶頭使用普通話,使普通話真正成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用語。
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在以下公務場合必須使用普通話:1.執行公務(特殊情況除外);2.公務活動、會議的主持和發言等;3.對外宣傳,包括接受新聞采訪、新聞發布等;4.接聽電話、接待來賓來訪、對外聯系工作等。公務人員在日常生活中應帶頭使用普通話。
各地、各單位要將普通話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培訓的重要內容,安排專項經費對公務人員普通話應用能力進行提升培訓和合格測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普通話等級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師必須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對未達到上述普通話等級要求的人員,各地、各單位要督促其加強培訓學習,限期達到規定要求,確保全省公務人員在三年內全部達到普通話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對新入職公務人員原則上應要求普通話水平不得低于三級甲等。綜合央視新聞、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