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馬尼拉9月18日電 (記者 張興龍)菲律賓總統府18日通報稱,總統馬科斯已簽署《宣布臨災狀態法》,授權各級政府在災害高度可能發生且研判將造成災難性影響時,預先宣布“臨災狀態”以便提前采取行動。
按照新法,總統可依據菲國家減災委建議,在社區或村、鎮、市、省或大區層級宣布“臨災狀態”;地方首長亦可在區域減災部門建議下在其轄區作出同類宣布。相關宣布須以災前風險評估為依據,確認存在“高度可能”的災害,且預計將造成“災難性影響”,同時具備3至5天的預警時間供政府調動資源。
“臨災狀態”生效后,各級政府可實施預先行動,包括發布公眾警示、前置救災物資、動員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撤離,并向弱勢群體提供社會救助;同時采取措施保障農業生產、食品供應以及公共衛生與安全。若后續評估顯示先前預計的影響不再成立,各級減災部門應立即建議解除“臨災狀態”。
新法還要求各級政府把預先行動納入本地減災規劃與資金安排。菲國家減災委須在法律簽署60天內發布實施細則。
菲律賓位于西太平洋臺風帶和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是全球自然災害高發國家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