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價格未放已先漲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宣布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公眾擔心此次價格管制放開是否會造成小區停車費上漲。
焦點
1
是否會漲價?
調查:一線城市車位缺口巨大,有些地方價格未放先漲
事實上,此舉出臺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現小區停車價格“未放先漲”、政府指導價“失控”等情況。
目前,國內一線大城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基本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如北京規定居住區露天停車場每月收費最高不得超過150元;深圳住宅類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小車每月110元;廣州價格稍高,一類地區月租最高為500元,二、三類地區最高月租價為400元。
一方面是小區停車收費不高,但另一方面,城市整體停車位不足、一戶多車等現象帶來的車位供需失衡,小區停車難問題日趨嚴重。
廣州市的機動車保有量約260萬輛,其中小汽車已達到190多萬輛。但與之配套的汽車泊位數在冊登記的僅為63萬多個,汽車保有量與在冊登記泊位數之比大概為1:0.33,也就是說,每三輛小汽車才能提供一個規范的停車泊位。
失衡的供需關系,造成一些地方住宅小區停車價格出現不同形式的“未放先漲”。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的調查數據顯示,廣州市中心城區住宅配建停車場的個人產權車位,月租最高為每月2300元。在中心城區的149家住宅停車場中,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導價范圍內,超過97%的停車場收費高于政府最高限價。
焦點
2
業主對價格
真能說了算嗎?
調查:業委會議價能力不高
多數人對政策的解讀是,價格放開后的小區停車費由業主說了算。但業主真的能做主嗎?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停車管理上的話語權微弱。
———物業公司服務差,存利益尋租空間。
在部分一線大城市,由于政府定價價格低廉、供需失衡,業主要想獲得車位很難,不僅導致不少小區物業公司將物業費與停車費掛鉤進行漲價,一些業主為了獲得車位長期使用權,不得不“找人、找關系、多花錢”。
———隨意改變公共區域用途,收入去向不明。
長期以來,由于權屬不清、監管缺失、業主維權意識淡薄,許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露天車位,卻由物管方大肆收取停車費,這些收費也大多去向不明。
———小區業委會議價能力差,未來自主定價存疑。
據調查,國內多數商品房住宅小區都沒有建立業主委員會,已有的業主委員會能真正發揮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處于和物業公司“打架”中。
焦點
3
哪些停車費該收,
哪些不該收?
調查:小區停車位產權不清晰,收費規則繁多
按照政策規定,居住區內規劃的、屬全體業主擁有的露天停車場可以收費;臨時或長期停放在開發商配建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如果沒有購買車位,就需要向開發商交費;而在上述區域以外,如果不是規劃的露天停車位而是公共道路、綠地,物業公司或開發商是沒有權力收取停車費的。
而目前,不少小區內物業公司刻意混淆各種產權關系,在不該收費的區域亂收費。與此同時,由于政府對各種產權停車位的使用規則不同,造成一些車位利用率不高。在北京五環內的部分小區,產權屬于開發商的地下停車位有的都已賣到60萬元以上,但由于此前出租的政府指導價過低,開放商大部分都傾向于只賣不租,導致很多沒有賣掉的車位出現閑置。
另外,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說:“財政配套投入資金不足,一些公共區域產權不明晰、規劃不到位,再加上停車場收費指導價不合理,令投資企業建設積極性不高,造成停車場供不應求。”
焦點
4
價格放開后
政府就不管了?
調查:價格放開不等于能亂來
把價格放開是否意味著以后政府對于小區停車費的問題就可以不管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價格放開后,管理部門將由事前定價轉為事中事后管理。
不少專家表示,價格放開是對的,但問題是如何能夠在放開后加強政府的各項管理。
首先,業主委員會的建設需要民政、住建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引導,特別需要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的協調,才能加強業主的話語權與議價權。
其二,在放開價格后,政府相關部門不能單純以提高收費解決供需失衡問題,應該大力促進住宅小區停車位合理規劃。
“行政手段的干預讓車位租價與市場價值嚴重背離。”一位開發商告訴記者,保守測算,在廣州市一類地區投資一個室內停車位,包括各種開發成本及稅費等在內,總成本約23萬元。在這種情況下,放開價格對激發開發商增加車位的熱情影響可能有限,還需要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和管理能力。
其三,事中事后管理亟待加強。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璠表示,對小區停車價格的事中事后監管,一是要明確定價及調整是否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明碼標價問題。(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