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 萌)近年來,商州區法院注重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行政監督和生態補償修復責任方式的統籌適用,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作用,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筑牢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屏障。
商州區法院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將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被告人積極履行修復義務情形作為酌定從輕量刑的情節;創新和豐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承擔方式,提升環境資源審判的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法院審理的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和涉森林失火案的多名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賠償金,通過以勞務代償作為一種替代性生態修復方式,達到懲罰、教育、修復的有機統一。認真落實《環丹江口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精神,主動擔責共同致力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在丹江水源地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和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法庭,聯合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丹江河水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定期對丹江水質進行水樣采集、水樣處理、結果分析等;通過“河長+院長”的合作平臺,定期開展聯席會議、沿河岸線巡查、違法捕撈垂釣檢查活動,提升丹江水質安全保護的司法質效。持續打造世界環境日、全國生態日普法宣傳品牌,通過庭審展示發布案例、舉辦公眾開放日活動等途徑,采取圖片、宣傳冊、微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方式,促進社會法治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升;聯合生態環境等部門通過科學增殖放流,現場開展水生生物保護知識講解;大力推行巡回審判模式,將法庭“搬到”案發地、校園及田間地頭,以案釋法,讓法治精神在群眾心中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