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年檢標志、保險標志均是套用其他車輛的,開車的駕駛人也沒有考取駕駛證,12月12日上午,平原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公路巡查中,查獲這樣一位膽大駕駛人。根據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規定,他將面臨罰款7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當日8時許,平原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西外環執勤執勤,對一輛銀灰色面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梁某沒有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的前擋風玻璃上粘貼的年檢標志、保險標志上打印的車牌號碼與面包車懸掛的車牌號碼不符。
民警將面包車暫扣,經登陸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查詢,面包車駕駛人梁某沒有取得駕駛證,開車屬無證駕駛,面包車上懸掛的車牌、粘貼的年檢標志、保險標志均為套用其他車輛的。梁某也承認了自己駕駛的面包車套用他車牌照、年檢標志、保險標志的交通違法事實。
因梁某無證駕駛套用他人車輛號牌、年檢標志、保險標志的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規定,他將面臨罰款7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嚴厲處罰。(記者 張磊 通訊員 李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