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丹 程剛)“今天領到了4000元的獎金,感覺干勁更足了,我要帶領鄉親們利用生態優勢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產業,把村級集體經濟蛋糕做得更大。”日前,柞水縣營盤鎮朱家灣村黨支部書記胡平志信心滿滿地說。
朱家灣村近年來通過發展鄉村旅游產業,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39.7萬元。按照市上獎勵村干部發展村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近日這個村的7名干部分別領到了2000至4000元的獎金。為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村集體經濟持續發展,我市出臺《關于獎勵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指導意見》,將村干部補貼待遇與村級集體經濟收益掛鉤,進一步激發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內生動力。
《意見》明確獎勵對象為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現任村“兩委”班子成員和其他村組干部,不包括第一書記、駐村干部、包村干部和掛職干部。對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農村黨員群眾,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通過、鎮辦批準,可納入獎勵對象。規定獎勵村干部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資金來源必須為村集體經濟收益當年新增部分,當年度村集體經濟收入超過3萬元的村,方可開展獎勵分配,不得分配往年已有積累。對村集體經濟規模小、盈利能力弱、需要擴大再生產的以及村集體財務管理混亂、不能準確核算收入的村當年可不開展獎勵分配,由國家投入扶持的項目產生收益不參與分配。
同時,充分考慮市場化水平、產業化程度、持續盈利能力等因素,根據村集體經濟收益金額合理劃檔設定獎勵限額,對村集體經濟發展貢獻大小確定分配比例,獎勵比例由鎮村研究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為確保獎勵分配科學合理,分配方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向個人發放獎勵資金。
據了解,全市目前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的村達到684個,占61.3%;集體經濟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村達到352個,占31.6%。全市已有46個村向村干部兌現獎勵資金2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