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亮)為了深入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7月23日至9月7日,市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對全市范圍內實施的證明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全市共清理證明事項201件,保留110件,取消91件。其中,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清理證明事項71件,保留48件,取消23件。
各縣區、各部門對法律法規、規章和中、省有關規范性文件設定實施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對證明事項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分析,對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本著盡可能取消的原則,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見;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按照“六個一律”的清理原則,即: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辦事單位能夠通過網絡自行核實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能夠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憑證證明的,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簽字聲明辦理的,開具證明的部門無權查證和開具的,能夠通過常識推斷的一律取消。對應當取消但立即取消有困難的,在2018年年底前予以取消。對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且實踐中確需保留的,予以保留。清理意見經有關部門研究同意后,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市政府法制辦根據法律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按照證明事項清理標準和要求逐項進行審查,并與有關部門溝通銜接,形成了一致意見,清理結果已經2018年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審定,并向社會公開。
清理結束后,對立即取消的證明事項,自清理結果的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實施,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的部門和單位也不再開具;對立即取消有困難的,在2018年年底前予以取消。對保留的證明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證明事項清單,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設定依據、開具單位和辦理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