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程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的通知》,市政府辦近日印發《關于規范部門(專業)志編纂出版工作》的通知,就部門志、專業志編修不夠規范、未經審查擅自出版等問題提出要求,以進一步規范部門志、專業志編纂出版行為。這是市政府首次對該項工作提出的統一要求。
《通知》指出,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的通知》要求,認真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到依法修志,將修志工作納入到法制化、規范化軌道。要執行審查程序,嚴格規范修志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地方志工作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履行篇目和志稿審查程序。凡以行政區域名稱冠名和“志”命名的出版物(包括部門志、專業志、廠礦志、院校志、專題志、村鎮志等),編制大綱要送市方志辦審查并接受業務指導。志書初稿完成后,經部門志編纂委員會初審,市方志辦終審,審核通過后方可印刷出版。志書出版后,在3個月內向市方志辦報送40冊樣書、3套光盤及電子版。凡不按程序向市方志辦送審編纂大綱、初審稿,未經審批擅自編纂出版的部門和單位將依法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志書編纂質量。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挑選有責任心、較高理論水平和較強文字功底的業務人員,按照志書體例、體裁和行文規范組織編寫,力求體現行業特色和地域特征,注重志書的編纂質量。同時,把好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保密關,切實做到志書內容客觀真實,行文符合規范,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市方志辦要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加強對部門、專(行)業志編修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依法查處、糾正修志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全市志書編纂工作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