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 8月24日,市節能監察中心聯合市機關事務局對市環保局等6家市直公共機構夏季室內溫度控制情況進行了專項執法監察,監測結果表明全部合格。
據悉,被監察的內容是,公共建筑夏季室內空調溫度現場監測。監測依據及判定方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三十七條;《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第三十條(國務院令第5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7]42號)“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住建部《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管理辦法》(建科[2008]115號)第二十三條“建筑物室內平均溫度檢測和判定方法”進行檢查判定。
從本次監察情況看,本次節能專項執法監察嚴格按照送達通知、文本受理、現場檢測、結論報告等程序和要求,對市環保局等6家市直公共機構夏季室內空調溫度控制情況進行現場檢測,每個監測對象取三個區域,每個區域取四個檢測點,從而測算出溫度平均值,對不合格者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復查。本次共抽查的6家市直公共機構用能單位現場監測一次性達標。
2016年公共建筑夏季室內溫度控制監測情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