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前不久,市委出臺《巡察工作辦法》,是落實中省部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利器。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劉榮賢近日就如何落實《巡察工作辦法》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組織部門是從嚴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巡察辦法》具體落實部門之一。您認為,《巡察辦法》的出臺,有哪些重要意義?
劉榮賢:市委出臺的《巡察辦法》,是近幾年抓作風建設經驗的制度性成果。《巡察辦法》的實施,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對于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對于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巡察辦法》突出了對選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巡察監督,為我們組織部門有效發現選人用人突出問題,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提供了重要依據。
記者:《巡察辦法》的落實,對于正風肅紀和從嚴監督管理干部意義如此重大,組織部門落實《巡察辦法》要把握哪些重點?
劉榮賢:組織部門承擔著管黨員、管干部、管人才的重要職責。落實好《巡察辦法》,就要緊扣職能職責、緊扣巡察要求,突出“四個結合”:
第一,要把《巡察辦法》與省委出臺的干部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相結合。通過巡察,了解干部、發現干部,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獎、獲重用,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干部沒顧慮、有舞臺,讓不適應、不作為的干部受懲戒、讓位子。
第二,要把貫徹《巡察辦法》與市縣鎮換屆相結合。運用巡察手段,加大選人用人監督力度,著力解決干部"帶病提拔"問題;加大換屆風氣的巡察,著力發現換屆中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違規違紀問題,確保"九嚴禁"換屆紀律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第三,要把貫徹《巡察辦法》與選人用人相結合。選人用人監督是《巡察辦法》規定的巡察重點,也是組織工作與巡察工作結合最緊密的關鍵點。要充分運用巡察手段,對照《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標準和程序,及時發現、糾正選人用人中的不合規問題,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第四,要把貫徹《巡察辦法》與日常干部管理相結合。依靠和借助巡察力量,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全面了解收集干部思想行為新動向,用好提醒、函詢、誡勉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
記者:“四個結合”找準了巡察工作與組織工作的契合點。在具體工作中,組織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讓《巡察辦法》落地生根?
劉榮賢:《巡察辦法》賦予了組織部門重要的職責使命,組織部門應該主動擔責,帶頭抓貫徹、抓落實。
第一,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從嚴選拔、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考核、從嚴獎懲、從嚴使用“六個從嚴”的要求,把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的干部抽調選拔到巡察工作隊伍當中,加強巡察力量建設。
第二,做好溝通配合。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的部分領導同志組成。組織部門要及時提供查閱資料,強化巡察結果運用,加強信息溝通,履行自身職責,及時做好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規范交辦整改。巡察工作的成效最終體現在整改上。對巡察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凡是移交到組織部門的,都要嚴格辦理流程、明確整改方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巡察反饋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同時要按照新近出臺的《問責條例》的要求,強化追責問責,確保巡視巡察利劍高懸、震懾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