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許耀斌)日前,我市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進程,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進一步形成各級各部門單位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意見》明確,全市范圍內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和組織,要依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每年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重點和執法任務,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法治宣傳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把法治宣傳教育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司法機關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在立案、審理、執行等環節中保障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對案件的知情權,依法應當告知的要予以告知。通過巡回辦案、巡回法庭等形式深入城鎮結合部,基層邊遠山區公開審理案件,讓廣大群眾受到更加直觀的法治教育。
《意見》提出,要建立和落實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重點對具有預防職務犯罪效果、具有較強警示教育意義、具有良好法治教育效果、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或較大爭議、可能引發上訪或群體性事件、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類案件進行以案釋法。
《意見》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檢查督導和制度建設,加強對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實施工作的領導,明確了全市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和農民工普法工作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領導責任,明確將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精神文明創建和平安建設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