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石建盈)近日,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目標要求,夯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全面落實“政府領導、屬地負責、行業監管”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責任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常態化、長效化和規范化機制,全面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落實屬地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定期研究、通報、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出現的新問題,支持、督促工商質監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把特種設備安全納入同級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應急專項資金范疇。
意見明確,各級工商質監(市場監管)部門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各行業管理部門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行業監管責任,制定特種設備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安全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事故調查,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把技術關,確保檢驗檢測質量,在特種設備運行安全狀況分析、風險評估和應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
意見要求,各行業管理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要求,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共同維護特種設備安全。
意見強調,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安全措施,主動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健全安全技術檔案,保障設備更新、維保、檢驗等費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