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武加正 席 斌)為了有效保護魚類春季自然繁衍生殖生長,促進水生生物資源環境養護和永續利用,推動現代漁業綠色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態環境保護的通告》和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對禁漁期進行了調整,新調整的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共4個月,禁漁期間,禁止一切捕撈行為。
近年來,我市牢固樹立“生態優先、依法治漁、依法興漁”的發展理念,多措并舉狠抓禁漁期制度落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販賣水生野生動物和電、炸、毒魚等各種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維護水生生物資源多樣性,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安全。同時,積極開展增殖放流,營造各級黨政重視、人人關注、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