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發〔2016〕2號
一、關于鼓勵扶持核桃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扶持政策。1.良種品種繁育。對面積50畝以上,品種純正,來源清楚,檔案齊全的核桃良種品種繁育基地(含采穗圃)和種質資源庫,每畝一次性補助1000元。核桃新品種引進試驗、地方良種選育獲得省上認定、審定、鑒定的,獎勵1—3萬元。2.新建標準化示范園。對實行品種化集中連片栽植,達到質量標準要求,且面積在200畝以上的新建核桃標準化示范園,每畝一次性補助100元。對新建立體生態示范園,且連片面積在100畝以上,示范效果突出的,每畝一次性補助100元。3.標準化管理示范園。對連片面積300畝以上,實現了全面標準化管理的示范園,每畝一次性補助100元。對嫁接改造或品種提純改良建設的示范園,面積在100畝(每畝按22株折算)以上,且品種純正、管理精細到位,達到標準要求的,每畝一次性補助150元。對獲得省級以上無公害、綠色、有機核桃生產基地認證的,一次性獎勵3—5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無公害、綠色或有機果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1—3萬元。4.核桃科技服務體系。扶持建立市核桃博覽館。對市縣(區)科技服務能力建設予以扶持。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參與核桃產業技術創新、產品研發,并予以扶持。對市縣(區)核桃拔尖人才或技術骨干定期進行輪訓培訓,保障培訓經費。對核桃實用技術培訓予以適當補助。鼓勵科技人員以個人或組織名義包抓核桃基地,允許科技人員與果農、合作經濟組織簽訂合作協議,領辦或參與核桃產業開發。對獲得市級以上核桃科研和技術推廣成果的,按級別和等級予以一次性獎勵1—3萬元。5.加工營銷企業。對核桃產業龍頭企業,年產值或營銷額2000萬元以上,且實現年利稅100萬元以上,被評定為國、省、市龍頭企業的,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在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且成效顯著的,可優先申報農業產業化項目。對獲得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建核桃初制加工場點,當年加工能力300噸以上的,予以一次性獎補2—5萬元。對在“商洛核桃”品牌利用、保護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2—3萬元。6.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扶持核桃產業協會、核桃專業合作社、核桃專業大戶發展。對采取農戶聯合、合作等方式,建立聯系緊密、效果顯著的產業經濟組織,予以一次性獎勵1—2萬元。對企業、私營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采取土地林園流轉等方式,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經營5年以上,且集中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經營效果突出的,予以每畝一次性獎補200元。7.示范典型。每年開展一次核桃產業示范縣(區)、示范鎮(辦)、示范村(社區)、示范大戶和龍頭企業領辦示范基地達標評比和命名活動,對獲得命名的分別予以50萬元、10萬元、3萬元、1萬元、5萬元獎勵。對核桃產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惠農政策補貼。1.退耕還林政策。對符合新一輪退耕還林條件的新建核桃示范園,優先納入退耕還林規劃范圍,享受退耕還林補助政策。2.政策性核桃保險。對符合條件的規模經營核桃林園,面積在100畝以上的,可優先納入核桃政策性保險扶持范圍。3.農機補貼政策。對群眾核桃產業生產購置的旋耕機、機動噴煙機、噴霧機等農機具按國家農機具補貼政策予以補貼。4.林木良種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良種品種化繁育基地,可優先申報中省林木良種補貼項目。
二、關于大力推進核桃產業規?;洜I的實施意見(試行)
鼓勵農民依法采取多種方式流轉核桃園。農戶可以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進行流轉。鼓勵農民在自愿的基礎上將土地承包期內的核桃園經營權一次性流轉出去;鼓勵外遷、外出農民委托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流轉收益歸原承包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