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力宏 王尚鋒)1月27日,出席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的商洛代表團認真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省法、檢兩院工作報告。
胡潤澤代表說,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充分體現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的總體要求,充分體現了加快追趕超越、建設“三個陜西”新常態下人大工作的主題,是一個務實創新、彰顯民主、推進法治的好報告。建議加快推進法治陜西建設進程,把推進依法治國作為全省各級人大的重要任務,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加大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加強指導和培訓,幫助市一級人大及時制定一批適應發展要求、具有較高質量的地方性法規。
何鐵虎代表建議,適時調整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數,以滿足新形勢、新要求下履職需要;盡快建立重大事項決定權力清單,完善決定權行使的程序規定,進一步明確人大決定權和政府行政權的權力邊界;建議對地方立法權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兩項立法具體范圍作出指導性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城鄉建設與管理”中與城鄉居民生活、工作更多直接相關的秩序管理方面立法層級,避免出現重復立法。法院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執行難”,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司法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培養群眾通過司法程序維權意識。檢察院重點加強法律監督,有效防止干預司法獨立和破壞公平正義的行為;強化審判監督工作,通過陽光公正司法,進一步完善審判法律監督機制,實現從個案正義到普遍正義。
陳俊代表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重大事項方面,尤其是對于政府重大事項確定以后,應在標準、程序上做出定義,制定具體規定,避免執行中裁量權的隨意性,促使政府更好地抓好工作落實;在今年工作安排中,人大應更加突出地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納入人大調研范疇,盡早安排代表深入開展調研,更好地促進政府深化改革;積極嘗試和探索支持地方出臺法規,以規范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生事物,支持地方經濟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李豫琦代表建議,省人大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地方立法權行使,確保立法質量;要加強對設區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導。
劉春茂、陳璇代表建議,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改革良性發展。吳懷玉代表建議,要確保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制度的有效落實,既要防止制度執行流于形式,也要防止權力越位;加強對地方債務風險的監督,促進經濟健康平穩發展。張國瑜、鄭曉燕代表建議,加大立法工作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公正力度,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省人大在今年監督工作安排上,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視察檢查。謝曉林代表建議,繼續加強重大民生工程方面的監督力度;加大憲法和法律的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