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戴林 高峰)近日,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聯合制定出臺了《商洛市破格提拔科級干部暫行規定》,為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破格提拔科級干部制定了統一標準。
《暫行規定》共有10條,對破格提拔科級干部中“格”的程度進行了量化和細化。明確規定破格只能是特別優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員,對破格提拔人員從任職經歷、工作年限、表彰獎勵等6個方面提出了“硬”要求,對破格提拔干部的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破格提拔的情形提出了處理辦法。
該規定出臺后,破格提拔人員必須按規定上報預審,未按程序或未經批復同意作出的提拔決定一律無效,并從嚴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