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商紀宣)日前,我市出臺紀檢監察干部“十不準”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干部要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紀委《紀檢監察機關紀律規定》和市紀委一系列規章制度,不斷健全無盲區、無縫隙、無斷層的監督約束機制。
“十不準”規定為:一是不準制造、傳播、發表與案情相關的不實言論;二是不準在非工作場所談論或打聽紀檢監察機構內部保密事項或案情;三是不準接受可能影響正確履行監督職責的宴請和禮品禮金;四是不準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借用涉案單位或當事人的交通工具;五是不準在涉案單位為自己或親友辦理私人事項,謀取不正當利益;六是不準利用職務影響參與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活動;七是不準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和在公共場所酗酒;八是不準在公眾場合參與打牌等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九是不準出入私人會所及歌舞廳、夜總會、洗浴中心等高消費娛樂場所;十是不準著奇裝異服,留怪異發型,搞濃妝艷抹,戴奢侈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