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戴 林 高 峰)為切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控制“三超兩亂”問題,近日,我市印發了《關于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預審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縣區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工作方案必須報經市委組織部先行預審,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此舉前置了干部選拔監督關口,從源頭上預防了違規選人用人問題。
建立“三三”工作機制:一是縣區委常委會、組織部部務會在研究討論干部工作時,至少在3個工作日前,必須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上報市委組織部進行預審;二是上報方案必須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預審表》、《消化超職數配備干部情況明細表》、任用崗位編制文件和涉及干部任免審批表3個方面的材料,保證內容互相印證;三是在縣區干部調整方案審定上,市委組織部實行業務科室初審、分管領導復審、重大事項部長審定的三級負責制,做到誰負責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并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明確八個審核重點:在審核過程中,重點審查是否超職數配備干部、是否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是否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是否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是否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是否符合整改計劃、是否體現調整消化要求、是否存在其他違規任用干部等八個方面的問題,只要報告事項中存在任何一個問題,都不予以審批實施。同時,對破格提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有舉報反映三方面情況的,提出了嚴格的審查要求,必須另文上報,一事一報,一人一議,逐個說明。
嚴明組織紀律,從嚴責任追究。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打埋伏、搞變通,弄虛作假、隱報瞞報,“先斬后奏、邊斬邊奏、斬而不奏”的,按責任逐人追究;對未經預審或正在預審的干部選拔任用事項,不得提交縣區委常委會、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對未經預審的干部任用事項,一律無效,并從嚴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