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周寶玉 方由朝)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管理,加快發展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全市醫療機構設置與執業許可管理權限進行了調整,下放社會資本辦醫審批權限。
醫療機構審批權限調整后,社會資本申請設立199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99張床位以下的專科醫院(中醫院)、護理院以及門診部、診所等,由縣級衛計行政部門按照放寬舉辦主體、放寬服務領域、放寬大型設備配置、放寬人才有序流動條件,簡化審批流程的“四放寬一簡化”的原則進行審批。市衛計局此前已審批發證的35所民營醫療機構,以及市直企事業單位設置醫務室、衛生所、門診部等移交給所在縣區衛生局管理。200張以上床位的綜合醫院,100張以上床位的專科醫院(中醫院)、護理院,醫療美容門診部、中外合資等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由市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審批。
同時,按照“誰發證,誰負責”和屬地化管理原則,建立醫療機構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醫療風險信息預警和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建立醫療服務質量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促進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持續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將其不良執業行為載入醫療機構管理檔案,并視其情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