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出臺禁令:
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可開除黨籍
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張 超)日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要求全市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應堅持文明、節儉、廉潔辦事,從嚴控制范圍和規模,嚴禁大操大辦。
這是市委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規范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而作出的決定。《規定》要求,全市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做到“六個嚴禁”:嚴禁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和單位參加喜慶事宜;嚴禁大操大辦,化整為零或分批次、多地點變相大操大辦;嚴禁借機斂財,收受親屬以外人員和單位給予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等物質性利益;嚴禁由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婚喪喜慶事宜辦理費用;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和占用其他公共資源;嚴禁組織車隊招搖過市,在公共場合擺宴席、吃燴菜、鳴炮慶賀,以及影響正常公務活動、機關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其他行為。
《規定》要求,全市領導干部舉辦婚喪喜慶事宜必須報告備案,填寫備案表。對隱瞞不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直至紀律處分。對借機斂財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對用公款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由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報銷、支付應由本人或者親屬承擔的費用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對違反規定使用公車或其他公物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責令補繳相應費用,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對違反規定所收受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依照相關規定收繳。對違反規定參加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領導干部及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直至紀律處分。
《規定》強調,對本地區、本單位或本系統發生領導干部違規辦理婚喪喜慶事宜,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實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