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牢固樹立人大意識。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著重進行一次“人民觀”“權力觀”的教育,提高對人大性質、地位、權力以及人大同黨委、政府、“兩院”關系的認識,增強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真正把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對黨委負責和對同級人大負責統一起來,更好地發揮國家權力機關和監督機關的作用,盡快實現其審議、監督以及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的“能力現代化”。采取多種形式,深化人大制度宣傳,通過宣傳提高全社會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地位、性質、作用的認識和理解,使人民群眾更加關注和支持人大工作,激發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熱情。
第二,要切實提高人大監督實效。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注重人大監督工作的實際效果。要提高人大會議的審議質量,避免“一團和氣”“一種聲音”的習慣定式,倡導“暢所欲言”“直言不諱”的生動局面,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本著對事業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指出問題,達到促進工作的目的。要按照《監督法》的要求認真開展監督工作,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進一步突出監督工作的重點,緊扣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項工作評議、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監督形式,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提高人大監督實效,樹立人大制度的權威。
第三,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一要選好代表。在代表選舉工作中應充分發揚民主,在保證代表素質的同時注重提高基層代表的比例,使選出的代表真正成為群眾的代言人。二要加強業務培訓。要通過多種形式對代表進行系統培訓,增強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主人翁精神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三要創新代表活動方式。通過代表集中交叉視察、代表聯系制度、到選舉單位向選民代表述職等方式,加深代表對全市工作的了解,提高參政議政水平,當好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和代言人,發揮好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第四,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要不斷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建立和完善常委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實現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要完善人大機關組織機構設置,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健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使人大機構設置、人員配置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要重視干部隊伍建設,建立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干部與人大干部的雙向交流機制,有計劃地選調有實際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年富力強的干部到人大交流輪崗,既可以有效增強廣大干部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從根本上改變人大干部隊伍年齡老化、青黃不接的狀況,提升人大工作的動力與活力,激發人大工作者的激情與動力。
實踐使我們體會到,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進程,只要我們始終尊重人民的意愿,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定不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定會在實踐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一定會為建設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