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楊 林)近日,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建設局和各縣區政府即日起對近年來房屋征收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切實化解問題矛盾。
《通知》強調,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和諧穩定大局。各縣區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已經批準的房屋征補方案,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嚴格程序,和諧征收”的原則,規范征收補償行為,做好補償安置,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人或委托征收單位不得在未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實施房屋征收,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中斷供水、供電等方式實施征遷,不得在未向群眾支付房屋貨幣安置費、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費等相關費用的情況下實施房屋征遷。
《通知》明確要求,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各縣區政府要按照程序公布征補方案,依法履行調查登記、征求公眾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程序。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各縣區政府要依規選定信用等級較高且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參與房屋評估,確保征收標準公正合理;完善征遷爭議調處機制,落實初信初訪責任制,避免重大群體事件的發生。同時,要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將征收項目的名稱、范圍、規模及征收人聯系方式等相關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媒體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