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原副主任(副局長)張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漠,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靠企吃企”,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濫權妄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與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融資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張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巍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