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葉昊鳴)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商法作為調整、規范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對于促進海上運輸和經濟貿易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新修訂的海商法共16章310條,積極適應航運貿易的最新發展趨勢,合理借鑒最新海事國際公約的成果,有效平衡相關主體的利益訴求,對于推動我國航運和貿易高質量發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更好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建設海洋強國和航運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海商法適當調整海商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理配置責任和風險,促進形成更加明確穩定的市場預期;適應航運單證電子化實際需要,明確電子運輸記錄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適用規則,為航運數字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適應海洋環境保護對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的新要求,新增“船舶油污損害責任”一章,進一步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制度。
為提升我國海運的國際化水平,推動海運業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海商法明確,國家支持開展國際海運事務合作,推動海運業健康發展。
此外,新修訂的海商法還對涉外關系的法律適用等相關內容作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