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刊發報道,聚焦某些公司對未成年主播的“圍獵”。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十四五歲的農村女孩,被MCN機構以“高保底”“做網紅”的承諾誘入其中。她們換上與年齡不符的裝扮,日復一日對著攝像頭討好觀眾、求取打賞。當她們萌生退意時,就會發現自己早已被“賣身契”般的合同鎖住。
近年來,直播行業高度繁榮,帶動了互聯網產業的新一輪發展。然而,一些看起來笑臉迎人的主播,卻是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報道中,有MCN公司明知女孩未成年,仍以成人身份信息為其完成實名認證,規避平臺管制;有運營人員公然教唆未成年人使用低俗話術,放任“榜一大哥”對女孩進行騷擾;某些公司還會以霸王條款套牢未成年人,企圖以高額違約金牟利。
根據相關報道所揭示的信息,這條灰色利益鏈背后的邏輯并不復雜:平臺層層下壓的流水、活躍度、拉新量等任務指標,傳導至中小MCN公司,后者為完成指標獲取收益,不斷突破經營底線,最終將魔爪伸向最脆弱的群體。
從法律層面看,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未成年人網絡活動設有明確限制。此前,亦有地方法院在案件判決中,認定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簽約的公司應承擔后果。不過,司法救濟往往滯后于現實損害,未成年人還需要能防患于未然的制度屏障。
為此,監管部門要堵住身份冒用、代簽名等漏洞,對違規機構建立懲戒和市場禁入機制,讓違法成本遠高于收益。平臺也不能只在違規后封號,更應在實名審核、技術風控和日常監測上做足功課,形成與監管部門的聯動。
同時,行業生態的考核導向也應調整。當平臺以流水、活躍度為單一標準,部分中小公司難免會不擇手段地“卷量”。只有調整這種激勵機制,減少對“低質流量”的依賴,行業才不會為追逐業績一再拉低底線。
當然,對于輟學未成年人,社會還應幫助其解決現實問題、重返校園,讓他們找到比盲目簽約直播更安全、更穩妥的出路。
行業環境越是健康有序,越有利于行業蓬勃發展。保護未成年人免遭“圍獵”,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會共識。對此,監管部門要敢于亮劍,平臺要承擔責任,家庭和學校要切實盡責,媒體和公眾監督要持續跟進,為孩子們筑起一道堅固而又溫暖的安全屏障。
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