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汛救災中的謠言類型
• 虛構數據型
捏造傷亡人數、受災面積等數據。
• 舊聞翻炒型
修改災害圖文時間,當作近期事件擴散。
• 偽造救援型
虛構場景,冒用部門名義發布虛假信息。
• 夸大其詞型
對真實事件添油加醋,擾亂視聽。
二、謠言的危害
01
對社會及公眾影響
• 牽制社會注意力與救援資源,引發公眾恐慌,影響生活秩序。
02
對防汛救災工作影響
• 干擾救援部署,影響防汛救災工作。
03
法律后果
• 造謠行為觸犯法律,承擔相應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相關規定。
三、應對措施
01
權威部門
及時發布災情和救援信息,以正視聽。
02
網絡平臺
履行責任,加強審核,及時處理謠言。
03
網民受眾
提升辨別能力,不信、不傳未經證實信息,關注官方發布,學習識別謠言技巧。
網警普法小知識
現行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一)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自202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